为方便广大读者使用移动阅读服务,福建省图书馆特推出电子书阅读本外借服务,特制定本规则。
1. 服务对象:凡持有福建省图书馆有效读者证的读者。
2. 借阅时间:8:30-17:30(周四8:30-12:00)。
3. 借阅地点:福建省图书馆三楼报刊阅览区入口处。
4. 借还方式:凭本人读者证自助办理借还手续,借阅时需通过手机验证;归还时需扫描“阅读本”二维码、插上借阅柜电源、听到归还成功语音提示后关上柜门。
5. 借阅押金:借阅过程中读者在自助借还柜扣取支付宝预授权缴纳押金800元;如读者芝麻信用达到750分并且历史信用良好,可以免押金借阅(以支付宝APP根据读者芝麻信用情况综合判断为准);归还设备时无损坏则预授权自动解除。
6. 借阅数量和期限:每位读者每次限借1台,借期30天,可续借2次,续借借期从续借当天起30天。
7. 逾期处罚:逾期后系统将自动锁住阅读本。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归还,视同遗失,借用人将被扣除预授权押金800元用于购买阅读本。
8. 注意事项:
8.1 借阅后,请认真检查阅读本及其配件能否正常使用。如有破损、故障等情况,请当场向服务台工作人员提出。使用过程中,请妥善保管,注意防挤压、防摔、防水。如有人为损坏,可修复的,读者赔偿维修费;损坏设备由我馆委托专门机构维修,赔偿标准以实际发生维修费用为准;读者不得自行修理或委托其它机构修理,若因此造成归还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设备遗失处理。
8.2 如不慎遗失设备,读者可以用相同品牌相同型号设备赔偿;如无法赔偿同款设备的,则按定价赔偿。
8.3 请尊重知识产权,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责任自负。
8.4 禁止装载有害程序和违法、不健康的信息,禁止擅自拆装。
8.5 阅读本归还后,系统将自动还原,请读者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。
9. 咨询电话:0591-87556241。